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00Q/202303-00133 | 组配分类 | 征地法定公告 |
发布机构 | 中溪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3-03-08 08:58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土地征收 |
信息来源 | 中溪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宁征预公告〔2023〕7号 | 内容概述 | 为保障宁国市城市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宁国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宁国市2023年第5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工作,现发布征地预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地块位置范围:中溪镇中溪村境内。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上涉及村村委会。用途:工业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防护绿地、供燃气用地、城镇道路用地。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工业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防护绿地、供燃气用地、城镇道路用地,属于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拟于202 |
为保障宁国市城市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宁国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宁国市2023年第5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工作,现发布征地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中溪镇中溪村境内。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上涉及村村委会。
用途:工业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防护绿地、供燃气用地、城镇道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工业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防护绿地、供燃气用地、城镇道路用地,属于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0日由市政府组织中溪镇人民政府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中溪镇人民政府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向中溪镇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本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同时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
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3年3月7日
(联系人:吴雷姚国忠联系电话:0563-2209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