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00Q/202307-00121 | 组配分类 | 征地工作程序 |
发布机构 | 中溪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3-07-27 09:05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征地申报批准相关材料 |
信息来源 | 中溪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关于宁国市2023年第5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 内容概述 | 宁国市人民政府: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宁国市2023年第5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业经批准,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在该批次申报的宁国市中溪镇中溪村用地范围内,将集体农用地2.2237公顷(耕地0.804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0103公顷。以上合计批准建设用地2.2340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城镇建设,不得改变用地位置。你市要确实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的0.8045公顷耕地质量。你市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严格实施土地征收,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 |
宁国市人民政府: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宁国市2023年第5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业经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该批次申报的宁国市中溪镇中溪村用地范围内,将集体农用地2.2237公顷(耕地0.804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0103公顷。
以上合计批准建设用地2.2340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城镇建设,不得改变用地位置。
你市要确实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的0.8045公顷耕地质量。
你市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严格实施土地征收,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