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5900R/202308-00104 | 组配分类 | 政策及落实情况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 发文日期 | 2023-08-25 09:10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财政部等3部门关于延续实施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税收政策类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 | 主题导航 | 财政、金融、审计 |
信息名称 | 财政部等3部门关于延续实施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内容概述 | 财政部等3部门关于延续实施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23号
现就延续实施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沪港通)、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深港通)以及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以下简称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