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6475761XE/202309-00061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3-09-08 17:41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农业农村局2023年9月行政处罚结果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 主题导航 | 农业、林业、水利 |
信息名称 | 农业农村局2023年3季度第三批行政处罚结果 | 内容概述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备注吴*根自然人身份证342524*0019宁农(渔)罚〔2023〕2号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2023年3月28日14时整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备注 |
吴*根 | 自然人 | 身份证 | 342524*0019 | 宁农(渔)罚〔2023〕2号 | 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 | 2023年3月28日14时整至16时40分,吴李根、汤金辉( 司法机关拟以非法捕捞水产品对其定罪处罚)二人各使用1把投射叉刺耙刺,以投射的方式作业,在港口湾水库塘里水域实施捕捞。吴里根捕捞渔获物鲫鱼1尾计0.37千克,汤金辉捕捞鲤鱼10尾计23.44千克,被宁国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 罚款 | 1.没收渔获物鲫鱼1尾计0.37千克(已由司法机关处理); 2.对吴李根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 3.没收渔具投射叉刺耙刺1把及鱼包1只(已由司法机关处理)。 |
0.400000 | 2023/9/5 | 2024/6/4 | ||||||||||
刘*刚 | 自然人 | 身份证 | 342524*1530 | 宁农(渔)罚〔2023〕10号 | 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 | 2022年11月4日14时10分至15时30分,当事人刘小刚在水阳江宁国市港口镇刘村水域定置3条单片刺网,实施生产性捕捞作业,捕获6尾计0.163千克小鱼,被宁国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 罚款 | 1.没收渔获物6尾(已联合司法部门无害化处理); 2.对刘小刚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 3.没收渔具定置单片刺网3条(已联合司法部门无害化处理)。 |
0.400000 | 2023/9/5 | 2024/6/4 | ||||||||||
肖* | 自然人 | 身份证 | 342502*6817 | 宁农(青管渔)罚〔2023〕2号 | 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 | 2023年7月25日8时许至23时许,当事人肖文使用手竿钓具1根,在青龙湖光倒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富华岛附近水域钓得1尾鲢鳙计9.65千克,被青龙湾综合执法队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 罚款 | 1.没收渔获物1尾鲢鳙共计9.65千克; 2.对肖文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 0.200000 | 2023/9/8 | 2024/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