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00Q/202309-00091 | 组配分类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中溪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3-09-12 10:09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信息来源 | 中溪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中溪镇2023年第一批次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内容概述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宁国市狮桥发有油厂法人及非法人组织91341881060827210P何世宏宁市监处罚[2023]6-22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宁国市狮桥发有油厂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881060827210P | 何世宏 | 宁市监处罚[2023]6-22号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生产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656元,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 0.5 | 0.4656 | 2023/8/4 | 2099/12/31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