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0325652X0/202401-00115 组配分类 民族成分变更、更正
发布机构 宁墩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4-01-19 09:59
发布文号 关键词 民族成分变更、更正
信息来源 宁墩镇人民政府 主题导航 综合政务
信息名称 【户籍管理】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民族成分变更、更正)业务办理流程服务指南 内容概述 一、项目名称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民族成分变更、更正)二、设立依据《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三、受理部门宁墩镇派出所四、办理条件20周岁以下五、办理程序申请人携带申报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申办业务六、申报材料1、地市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证明材料;2、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3、变更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已办理的提供);4、户口不在同一户的监护人申报的,还应当提交监护人与变更人的关系证明备注:1、年满八周岁变更民族成份的,应征得本人同意;2、未满十八周岁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或其监护人可以申报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1)父母婚姻关系发生

【户籍管理】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民族成分变更、更正)业务办理流程服务指南

一、项目名称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民族成分变更、更正)

二、设立依据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三、受理部门

宁墩镇派出所

四、办理条件

20周岁以下

五、办理程序

申请人携带申报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申办业务

六、申报材料

1、 地市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证明材料;

2、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

3、变更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已办理的提供);

4、户口不在同一户的监护人申报的,还应当提交监护人与变更人的关系证明

备注:1、年满八周岁变更民族成份的,应征得本人同意;

2、未满十八周岁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或其监护人可以申报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1)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2)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3)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3、年满18周岁的,在其年满18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本人可以依据其父或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4、20周岁以上不得办理民族变更;

5、公安派出所受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办理。

七、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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