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7063E/202310-00071 | 组配分类 | 救助审定 |
发布机构 | 梅林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3-10-12 15:45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救助审定 |
信息来源 | 梅林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梅林镇2023年度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评议结果 | 内容概述 | 按照国家《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确定,由受灾需救助人员本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能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级应急部门审批。 |
按照国家《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确定,由受灾需救助人员本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能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级应急部门审批。
截至2023年10月12日,梅林镇未收到辖区各村报送的评议资料,无相关信息公开,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