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415Y/202403-00086 | 组配分类 |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 |
发布机构 | 河沥溪街道办事处 | 发文日期 | 2024-03-01 16:49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 |
信息来源 | 河沥溪街道办事处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办事指南 | 内容概述 | 1.事项名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2.事项简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符合互转法定条件的3.办理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凭证》或《居民养老参保凭证》4.办理方式:(一)申请人员在窗口或网上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二)经办人员受理申请并进行审核(三)审核通过后,将相关证明文件送达申请人5.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6.结果送达:窗口办理,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自助端办理7.收费依据及标准:无需收费8.办事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