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6XQ/202407-00054 | 组配分类 |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
发布机构 | 港口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4-07-01 13:15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办事指南信息 |
信息来源 | 港口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办事指南信息 | 内容概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七)咨询电话:0563-4031967
(八)宁国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宁国市西津街道人民路与东风路交叉口往东100米(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