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474T/202408-00122 | 组配分类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换、补领 |
发布机构 | 万家乡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4-08-19 10:12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换、补领 |
信息来源 | 万家乡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户籍管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换、补领业务办理流程服务指南 | 内容概述 | 一、项目名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换、补领二、设立依据《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三、受理部门全省任意一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四、办理条件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期满、损坏、丢失五、办理程序申请人携带申报材料到宁国市公安局西津派出所或者南山派出所窗口申办业务六、申报材料1、申请人本人有效的出入境证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2、申请人居住地的住址、就业、就读等相关方面的证明材料。 |
一、项目名称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换、补领
二、设立依据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三、受理部门
全省任意一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
四、办理条件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期满、损坏、丢失
五、办理程序
申请人携带申报材料到宁国市公安局西津派出所或者南山派出所窗口申办业务
六、申报材料
1、申请人本人有效的出入境证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申请人居住地的住址、就业、就读等相关方面的证明材料。
(1)居住地住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2)就业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3)就读证明: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它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七、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换领或者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
具体收费办法参照《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注:对港澳台居住证的换领和补领,我省暂未出台统一的收费标准。为优化营商环境,更好的服务广大群众,我市对换领、补领港澳台居住证暂未收取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