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7063E/202310-00143 | 组配分类 | 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政府购买服务 |
发布机构 | 梅林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3-10-14 14:43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政府购买服务 |
信息来源 | 梅林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政府购买服务办理指南 | 内容概述 | 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政府购买服务办理指南 |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 号)(十七)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建设,向社会力量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
果……。
主要包括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失业人员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服务、创业服务、促进充分就业、保障性就业服务等8项内容(项目内容、服务标准、补助金额等具体情况见文件)。
三、购买内容及评价标准
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失业人员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服务、创业服务、保障性就业服务等7个项目,依据安徽省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实名制服务记录、就业信息进行核查、评估。促进充分就业项目参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平台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1]39号)的认定标准、考核细则进行绩效评估,采取评分制和好中选优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四、购买主体
市及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是购买公共就业服务的主体,负责牵头组织和监督管理;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五、承接主体条件
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是承接公共就业服务的主体,承接办理市和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交办的具体公共就业服务项目。
六、购买方式
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补助资金支付采用直接补助方式
七、提交材料
无
八、购买流程
基层平台按季度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购买服务补助意见,重点补助社区、行政村,经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助申请,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根据绩效评估结果提出购买服务补助意见,重点补助社区、行政村,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程序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基层平台的银行账户。其中由村(社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承接办理的服务项目,乡镇(街道)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不得重复提出资金补助申请。
九、受理结果告知方式
现场告知
十、咨询电话
0563-4017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