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52X0/202310-00056 | 组配分类 |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 |
发布机构 | 宁墩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3-10-25 11:17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 |
信息来源 | 宁墩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相关市、县(市、区)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65号),按照各地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数、财力情况、绩效管理情况和抗震改造任务数等因素,现下达你市、县(市、区)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21住房保障支出”,项目代码:340000221407000000123,具体金额见附件。 |
相关市、县(市、区)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65号),按照各地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数、财力情况、绩效管理情况和抗震改造任务数等因素,现下达你市、县(市、区)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21住房保障支出”,项目代码:340000221407000000123,具体金额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用于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支出。
二、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继续对脱贫县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予以适当倾斜。
三、各地应对农村脱贫户实施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发现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及时解决,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危房改造范围,确保脱贫户住房安全应保尽保。应结合本地实际细化落实措施,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的危房,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改造,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要科学设定补助标准,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因地制宜推广各类适宜农房技术方法和住房保障方式。实施农房改造应同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同步实施农房节能改造,提高农房保温隔热性能,降低建筑能耗。
四、资金纳入财政直达资金范围,严格按照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64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切实强化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
五、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对照绩效目标表(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六、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避免闲置浪费。
附件:
1: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2: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xls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有效性:有效;关键字:农村危房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