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指挥部设置
乡政府设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由乡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部总指挥,必要时由乡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乡直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乡食安办、乡城建办、乡民政所、乡财政所、市环保局、乡农办、乡卫计办、乡司法所等。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指挥部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乡市场监管所,主任由乡市场监管(食安办主任)兼任。
2 指挥部职责
负责统一领导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应急处置的其他重要事项。
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相关乡镇、街道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市委、市政府以及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情况;根据指挥部授权,组织信息发布,接受媒体采访。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4 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乡食安办(市场监管):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预警、报告、通报工作;监督、指导、协调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统一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发布。
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经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现场调查处置,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中的商标侵权、假冒仿冒、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置,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乡城建办:负责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教育;协助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
乡民政所:负责协助做好受食品安全事故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协助对敬老院、养老院食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
乡财政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所需资金的保障和管理。
乡农办: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上述环节质量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置,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相关检测和风险评估,提出相关评估结论。
乡林业站:负责经济林产品、森林食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置,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组织开展相关产品的检测和风险评估,提出相关评估结论。
乡卫计办:负责组织开展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组织医疗救治;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提供食品安全标准解读;负责对集中消毒餐饮具和生活饮用水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公众卫生防护工作及指导培训;负责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应急救援技能培训和演练;负责监督、指导开展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报告。
乡司法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民事纠纷的法律援助和调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