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44XF/202310-00050 | 组配分类 |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
发布机构 | 竹峰街道办事处 | 发文日期 | 2023-10-20 10:27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
信息来源 | 竹峰街道办事处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救助标准】关于下拨中央自然灾害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市减灾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2020年因灾倒房恢复重建(修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减救办〔2020〕1号)下达的重建任务和重建检查验收情况,经研究,现将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下达(具体金额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此次下拨的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主要用于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补助。 |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市减灾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2020年因灾倒房恢复重建(修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减救办〔2020〕1号)下达的重建任务和重建检查验收情况,经研究,现将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下达(具体金额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的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主要用于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补助。
二、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按照上报确定的重建对象实行一卡通打卡发放。
三、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使用实行绩效考核。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绩效运行监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相关资料。
四、各地一卡通发放花名册于12月15日前报市应急局救灾和物资保障科(联系人:申晨,联系电话:4025006)。
附:2020年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分配表
2020年12月11日
抄送:市财政局
宁国市2020年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
分配表(第二批)
序号 |
乡镇、街道 |
分配金额(万元) |
备注 |
1 |
万家乡 |
10 |
|
2 |
中溪镇 |
7 |
|
3 |
仙霞镇 |
2 |
|
4 |
霞西镇 |
2 |
|
5 |
梅林镇 |
2 |
|
6 |
河沥溪街道 |
2 |
|
7 |
合计 |
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