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44XF/202310-00196 | 组配分类 |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
发布机构 | 竹峰街道办事处 | 发文日期 | 2023-10-31 08:18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无,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
信息来源 | 竹峰街道办事处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2023年度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村)创建工作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为做好我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村)创建工作,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防护知识,进一步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城乡社区应对各种突发性灾害的快速反应和救助能力。 |
为做好我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村)创建工作,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防护知识,进一步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城乡社区应对各种突发性灾害的快速反应和救助能力。现就做好2023年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区为主线,以普及灾害预防、应急救援知识和救助技能为重点,以深入开展应急科普宣教活动为载体,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提高居民避灾自救和互救技能为重点,提高城乡社区灾害风险管理理念,全面提高社区防灾减灾能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创建任务
各乡镇、街道认真谋划,对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村)创建标准,积极推荐自然灾害风险大、工作扎实、条件具备的社区和村参与创建(原则上不少于1家)。
三、工作安排
为有序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村)创建工作,现将各阶段的主要工作明确如下:
1、部署阶段。3月底前,根据《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办法》和《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标准》,各地根据创建标准评分表开展摸排考评工作,确定上报符合要求的城乡社区(村)名单。
2、评估阶段。4月上旬前,市应急局、市科技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对申报的社区(村)开展资料和现场评审,评估社区创建工作情况,完成市级审查后,确定当年参加全国和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单位。
3、实施阶段。4月至8月初前,乡镇、街道指导创建单位对照《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标准》推进各项创建工作落实,完善各项工作档案。
4、推荐阶段。8月上旬前,根据创建工作成效及市级相关单位验收情况,视情推荐上报参加全国和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单位。
5、申报阶段。9月中旬前,创建单位对照创建标准,整理完善创建申报资料,填写并上报自评表、创建工作申报表和创建工作总结报告,并组织开展网上申报工作。
6、验收阶段。10月上旬,接受省及宣城市组织开展的创建工作实地检查和第三方测评。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努力把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村)打造成为民服务的品牌,建设成为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减灾工作的重要平台。
(二)把握标准,落实措施。要按照《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办法》,对照《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标准》及评分细则,结合社区实际,创新工作举措,制定创建活动方案。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等媒介,宣传专栏、宣传牌等载体,中小学、市民学校等平台,以“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和“国际减灾日”等活动为契机,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努力提高社区(村)居民防灾减灾救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明确思路,做好申报。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是全面提高社区综合减灾能力、防范应对自然灾害和各类突发事件能力的迫切需要。各地要充分结合社区(村)实际,选择条件较为成熟的社区(村)开展创建工作,积极推进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有序开展。
(四)高度重视,加强督导。应急、科技、气象、消防部门要加强会商沟通,实现防灾减灾资源共享;创建单位所在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村)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创建成效;太平洋财险宁国支公司对创建单位应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宁国市应急管理局宁国市气象局
宁国市科技局宁国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