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55631526X5/202310-00086 | 组配分类 | 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3-10-17 08:29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人社局 | 主题导航 | 劳动、人事、监察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宁国市“助企稳岗留工 提振市场活力”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本市各相关企业:现将《宁国市“助企稳岗留工提振市场活力”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本市各相关企业:
现将《宁国市“助企稳岗留工 提振市场活力”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10月16日
宁国市“助企稳岗留工 提振市场活力” 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助企稳岗留工提振市场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政规〔2023〕5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政策兑现条件
1、适用范围:文件涉及所有补贴项目仅针对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下文中不再赘述。
2、外来务工人员:户籍地、常住地为宁国市以外县市的来宁务工人员。
3、返乡务工人员:回宁首次就业的原在宁国市外务工的宁国籍人员。
4、引荐人:社会自然人、企业员工(不含企业人力资源部门从业人员、公司董事、监事、中层以上高管)。
5、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企业须具备人社部门颁发的资质许可。
6、企业引工指我市规上、战新工业企业通过外出招聘(包含异地搬移)渠道招引一线员工来我市就业。
7、务工人员首次到我市规上或战新工业企业务工,与企业签定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对引荐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介绍、输送的,允许首年采取用工备案,同时购买商业保险、雇主责任险等。
二、引工类补贴项目
(一)补贴条件和标准
1、引荐人引工补贴。被引荐的外来务工人员在企业工作满六个月以上的,按满6个月1000元/人、满1年再增加600元/人、满2年再增加1200元/人、满3年再增加1200元/人的标准给予引荐人引工补贴。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工补贴。成功介绍首次来宁务工人员达10 人及以上,在一家企业工作满六个月以上的,按满六个月1000元/人、满1年再增加600元/人、满2年再增加1200元/人、满3年再增加1200元/人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工补贴。
3、劳务派遣公司引工补贴。输送首次来宁的务工人员年度内累计达50人及以上,在一家企业工作满3个月以上的,按满3个月300元/人、满6个月以上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劳务派遣公司引工补贴。
4、企业引工补贴。自主招引首次来宁的务工人员(包括异地转移外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宁实现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的,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引工补贴。
5、校企合作推荐服务补贴。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推荐学生到我市企业就业,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的,按照3000元/人的标准,给予推荐院校就业服务补贴。
6、劳务协作基地经费补助。在省内外人力资源丰富地区建设的劳务协作基地,取得两地人社部门认可,劳务协作基地建设或管理单位首年度或后续年度分别输送用工50 人、100人以上,并实现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年度工作成效明显,给予5 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个人)向服务企业所在地的经开区投资服务中心或乡镇(街道)人社窗口进行申报(老职工为本企业引荐的,可由企业汇总代为申报);经由经开区、乡镇(街道)初审后,报市人社局就业中心复审,经人社局审批、公示无异议后,由规定资金渠道拨付至申请人的银行帐户。劳务合作基地经费补助申请单位向人社局就业中心申请。
(三)申报材料
1、《引工补贴发放汇总表》、《引工补贴申请表》各一式2份;
2、《外来务工人员花名册》1份;
3、外来务工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已进行劳动用工登记备案的可不提供)各1份;
4、近6个月工资支付证明、缴纳社保完税证明(或商业保险、雇主责任险的缴费发票);
5、引工三方确认书等证明材料。
三、就业奖励类项目
(一)奖励条件和标准:
1、外来人员就业奖励。在企稳定就业缴纳社保满3个月,给予500元/人奖励;工作满6个月,再增加500元/人奖励;工作满1年,再增加1000元/人奖励。
2、返乡人员就业奖励。新就业返乡人员在企工作缴纳社保满6个月,给予2400元/人奖励;吸纳新就业返乡人员的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100 元/人/月,补贴期限1 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介绍实现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照1000 元/人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
(二)申报程序:个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企业代为向服务企业所在地的经开区投资服务中心或乡镇(街道)人社窗口进行申报,经由经开区、乡镇(街道)初审后,报市人社局就业中心复审,经人社局审批、公示无异议后,由规定资金渠道拨付至申请人的银行帐户。
(三)申报材料:
1、《外来务工人员来宁就业奖励汇总表》/《返乡务工人员就业奖励汇总表》一式2份;
2、《外来务工人员来宁就业奖励申请表》/《返乡务工人员就业奖励申请表》一式2份;
3、申请人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各1份;
4、近6个月工资支付证明、缴纳社保完税证明各1份。
四、租房补贴项目
(一)补贴条件和标准:在企就业缴纳社保满3 个月的外来务工人员,因无法入住政府部门或企业提供的保障性住房,确需在外租房的,5 年内给予租房补贴200 元/人/月。
(二)申请程序:个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由企业代为向所在地的经开区投资服务中心或乡镇(街道)人社窗口进行申报,经由经开区或乡镇(街道)初审后,报市人社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复审,经人社局审批、公示无异议后,由规定资金渠道拨付至申请人的银行帐户。
(三)申请材料:
1、《租房补贴申请表》2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劳动合同、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各1份;
3、近3个月的工资支付证明、缴纳社保完税证明各1份。
附件:
1、《引工补贴申请表》
2、《企业引工补贴申请表》
3、《外来务工人员花名册》
4、《推荐成功就业学生花名册
5、《外来务工人员来宁就业奖励汇总表》
6、《外来务工人员来宁就业奖励申请表》
7、《返乡务工人员就业奖励汇总表》
8、《返乡务工人员就业奖励申请表》
9、《租房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