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03255893G/202302-0006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宁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文日期 2023-02-16 15:19
发布文号 关键词 部门文件
信息来源 宁国市经信局 主题导航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信息名称 【转发】中共宁国市委办公室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提信心拼经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 内容概述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局以上单位: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宁国市“提信心拼经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转发】中共宁国市委办公室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提信心拼经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局以上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宁国市“提信心拼经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宁国市委办公室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6日

宁国市“提信心拼经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

  为深入贯彻省委“一改两为”要求,落实宣城市相关政策,突出敢拼敢抢敢作为,全力促进我市经济加快恢复,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大对民营企业发展的支持保障力度
  1. 开展“企业出题、政府答题”主题活动,由市级领导负责,每月赴联系企业开展一次走访调研活动,重点关注制约企业发展的困难和问题。对于企业提出的问题,能当场协调解决的当场协调解决,不能当场协调解决的,由营商环境办交办至责任单位并督促办理,做到“当天受理、次日交办、第三日反馈、限期办结”,以月为周期形成闭环。(责任单位:营商环境办公室)
  2. 建立土地、林地要素保障会商机制,根据用地需求随时召开会商会,对符合产业政策、通过项目预审的项目,计划指标应保尽保、优先受理、高效办理。鼓励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支持工业用地转让、出租、抵押。工业企业在现有用地改扩建或拆旧建新,超出原批准总计容建筑面积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价款,工业项目允许按幢(层、间)分割登记和转让。(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发展中心)
  3. 开展水电气专项提升行动。企业建筑区域红线到公共电网连接工程所发生的费用,由供电部门、属地政府承担,企业“零投资”。对具备管网条件的企业,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通水通气。严格落实天然气量价挂钩政策,对用气量大的企业实行气价优惠。加大水电气涉企收费专项督查。(责任单位:经信局、住建局、供电公司)
  4. 制定宁国市“助企稳岗留工、提升市场活力”工作措施,吸引外来务工人员来宁就业。每年表彰100名“宁国优秀新市民”。在省内外人力资源丰富的地区建立劳务合作基地3家以上,对年度引工成效好、企业反响好的,给予基地建设单位5万元年度工作经费补助。春节期间,为制造业企业返岗人员提供点对点直达包车运输服务,对留宁过年的外来务工人员发放过年补贴、暖心礼包,对回乡过年返宁的外来务工人员发放交通补贴。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作用,多措并举为重点企业提供个性化、定单式用工服务。对首次返乡(原宁国户籍)到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新就业的务工人员,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给予2400元/人的一次性返乡就业补助,对吸纳新就业返乡务工人员的企业给予100元/人/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1年。开展“春风行动”系列活动,全年举办不少于280场招聘会。(责任单位:人社局、经开区管委会)
  二、大力实施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行动
  5. 引进数字化转型服务商,为企业加快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提供服务,2024年底前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免费数字化诊断实现全覆盖。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在宣城市奖励基础上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被评为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整体迁入我市且正常经营一年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在享受上级政策补助资金的基础上,本级财政再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经信局、经开区管委会)
  6. 设立宁国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4000万元,鼓励企业开展新产品开发、关键技术攻关、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等。加快建设G60科创走廊宁国科技创新产业园。组建高端装备及耐磨铸件、电子信息、绿色食品产业技术研究院,对企业采用定向委托方式委托研究院提供技术攻关服务的项目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该项目研发费用的20%,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科技局、经开区管委会)
  7. 推荐优秀民营企业申报省级重大科技项目,并同步配套等比例资金。落实省科技特派员工作,推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科研项目申报,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科技局、农业农村局)
  三、加大人才招引和奖励力度
  8. 建立推介人才为企服务机制,择优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民营企业体悟实训,完善机关单位干部和企业管理人才“互挂”工作机制。协助企业遴选匹配“科技副总”,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培养创新人才。每年组织50名左右企业家和企业高管赴先发地区学习研修。(责任单位:组织部、科技局)
  9. 开展“政企携手·共育共赢”事业单位储备人才引进行动,面向具有“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经过双向选择全职在宁国市非公企业工作,签订储备人才培养协议,培养期3年,期间享受人才政策。期满考核合格后,人才个人提出申请的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也可放弃编制继续留企工作。(责任单位:组织部、人社局)
  10. 加大人才住房保障力度,制定紧缺型高层次人才住房奖励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人才,根据人才个人意愿,奖励指定房源一套,或按照“人才强市30条”政策规定给予购房补贴。每年评选10名宁国市优秀人才贡献奖。(责任单位:组织部、住建局)
  四、进一步优化财税金融服务
  11. 及时更新完善、广泛宣传推送《宁国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清单》,大力推行“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全面提速提效兑现各类惠企政策。(责任单位:营商环境办、财政局、经开区管委会)
  12. 修订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办法,常态化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政银企对接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改革,力争普惠型小微贷款全年新增10亿元以上。对在宁金融机构办理“政采贷”业务的企业,对合同期内产生的利息给予30%-50%贴息,贴息率最高不超过2.0%。持续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科技贷”融资,对保费给予全额补贴。(责任单位:财政局<金融监管局>、科技局)
  13. 进一步加大企业上市融资支持力度,优化调整财政支持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奖扶政策,组织开展小而精的上市座谈沙龙、业务培训等活动10场。(责任单位:财政局<金融监管局>)
  14. 提升办税服务效率,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民营企业,在第一税务分局设立受理专窗,确保办理期限在16个工作日内。(责任单位:税务局)
  五、激发消费市场活力
  15. 开展“皖美消费、畅享宁国”系列促消费活动,推动让利惠民、消费品质升级。支持全市A级景区、星级饭店、重点酒店民宿推出优惠减免活动,鼓励自驾游团队来宁旅游。常态化开展春节民俗文化系列活动、端午龙舟赛、畲乡“三月三”等活动,提高文化旅游市场供给能力。(责任单位:商务局、文旅局)
  16. 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继续执行《关于印发支持房地产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政办〔2022〕11号),相关政策措施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对45周岁以下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保底可贷额20万元。(责任单位:住建局、公积金管理部)
  17. 对参与“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央视宣传系列活动的企业,在享受上级政策补助资金的基础上,本级财政再按宣传推广费用的10%给予补助。对参加宣城农展、合肥农展、上海农展的农林业经营主体免收展位费。(责任单位:经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发展中心)
  六、大力营造尊重企业家的浓厚氛围
  18. 评选宁国发展功勋、宁国发展贡献奖、宁国市“亩均英雄”、宁国市招商引资“十新”企业、宁国市农业和服务业“十佳”企业,由市委、市政府通报表扬,广泛集中宣传。(责任单位:市委办、政府办、宣传部)
  19. 对可能增加企业成本、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政策调整,应在听取相关行业企业意见的基础上,设置不少于30日的缓冲过渡期(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责任单位:政府办、司法局)
  20. 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全面落实“一轻一免”清单制度,对轻微违法行为从轻或者免于处罚。依法严惩侵害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保护企业家的自主经营权。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审慎适用拘留、查封、扣押、限制消费等强制措施。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守信免查。对于自动履行、信用修复的被执行企业进行正向激励,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优先提供诉讼便利服务。(责任单位:发改委、法院、司法局)
  本措施由各责任单位负责解释,可通过咨询电话进行咨询(附后)。本措施所述各项奖补条款与其他政策如有相同条款的不重复享受,同一项目按就高原则执行。本措施除有明确时限规定的,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附件:部门咨询电话

  附件
部门咨询电话

  政府办(营商环境办公室):4036046
  组织部:4116069 法院:4300012
  经开区管委会:4189690 发改委:4016240
  科技局:4113727 经信局:4036750
  司法局:4030375 财政局:4110010
  人社局:4017360 住建局:4033020
  文旅局:4106060 卫健委:4037810
  商务局:4016061 税务局:4037631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012799 农业农村局:4022572
  林业发展中心:4011178 生态环境分局:4017464
  公积金管理部:4036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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