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2392/202311-00084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教体局 | 发文日期 | 2023-11-30 16:40 |
发布文号 | 教法安〔2023〕28号 | 关键词 | 通知公告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教体局 | 主题导航 | 科技、教育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2023年“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各中小学:为深入推进全市中小学法治工作,树立依法治校的先进典型,总结、推广依法治校先进经验,进一步提高依法治教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认定工作。 |
各中小学:
为深入推进全市中小学法治工作,树立依法治校的先进典型,总结、推广依法治校先进经验,进一步提高依法治教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中小学校(包括获得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已超过二年的中小学)。
二、申报办法及认定
学校对照宣城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标准(附件2)自查合格,向教体局提交申报表(附件1)。申报表、所有佐证材料于2023年12月18日前通过“云钉盾”上报至市教体局法安科。经市教体局遴选推荐,由宣城市教体局进行复核验收,对通过验收的学校认定为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有效期三年。
三、工作要求
各校要切实加强领导,以“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为抓手,努力提高学校依法办学水平。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高标准、严要求。市教体局在抽查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申报资格并予以通报。已获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认定的学校,如发生重大的违法违纪行为,市教体局将予以摘牌。
附件:
1.宣城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表
2.宣城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标准
2023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