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764753563W/202303-00097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南极乡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3-03-03 08:13
发布文号 关键词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信息来源 南极乡人民政府 主题导航 综合政务
信息名称 市场监管局2023年2月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内容概述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案件名称法定代表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备注宁国市胖胖烟酒超市个体工商户92341881MA8PB6HF1Q宁国市胖胖烟酒超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预包装食品案陈健康宁市监处罚[2023]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2023年1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位于宁国市华盛小区商

市场监管局2023年2月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案件名称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备注

宁国市胖胖烟酒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8PB6HF1Q

宁国市胖胖烟酒超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预包装食品案

陈健康

宁市监处罚[2023]9-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2023年1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位于宁国市华盛小区商住楼7、8号的店内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店内货架上待售的1袋“特好剥”山核桃包装袋上的标签未标明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等内容;执法人员对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预包装食品依法扣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

罚款人民币1500元,上缴国库。

0.150000

0.003500

2023/2/3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UKF6M64

操礼发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操礼发

宁市监处罚〔2023〕2-05号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35元,上缴国库

0.003500

2023/2/9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UJEFM55

王淋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王淋

宁市监处罚〔2023〕2-06号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63元,上缴国库

0.006300

2023/2/9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UKQBB8D

赵政龙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赵政龙

宁市监处罚〔2023〕2-07号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35元,上缴国库

0.004000

2023/2/9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国市徽乡百味饭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8N084MXJ

宁国市徽乡百味饭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胡茵茵

宁市监处罚〔2023〕4-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红曲粉1袋;
2、处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0.500000

0.000800

2023/2/10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国市百合日杂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8MXY5736

宁国市百合日杂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马红梅

宁市监处罚〔2023〕4-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老干妈豆豉油辣椒1袋;
2、处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0.500000

0.000600

2023/2/10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国市百合家园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Q3TL383

宁国市百合家园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龚海清

宁市监处罚〔2023〕4-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王守义十三香麻辣鲜调味料4包;
2、处罚款2000元,上缴国库。

0.200000

0.003200

2023/2/10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国市大杨水果蔬菜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8P3NH36H

宁国市大杨水果蔬菜店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案

杨玉喜

宁市监处罚[2023]9-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三)项

2023年1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的宁国市大杨水果蔬菜店进行检查,在经营场所货架上发现有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山核桃销售,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山核桃3袋;
2、没收违法所得50元, 处以1500元的罚款,合计1550元,上缴国库。

0.150000

0.005000

2023/2/16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QQXRAX0

邵桂英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邵桂英

宁市监处罚[2023]6-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罚款

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

0.500000

2023/2/13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国市忠康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PHHE791

宁国市忠康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胡忠财

宁市监处罚[2023]9-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2023年2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的宁国市忠康超市进行检查,在经营场所货架上发现有超过保质期的香酥馍片、麻辣鸭头和甜橙复合果汁汽水销售,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香酥馍片2袋、麻辣鸭头1袋和甜橙复合果汁汽水2瓶;
2、处以人民币5000元的罚款,上缴国库。

0.500000

0.001400

2023/2/17

2099/12/3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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