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060X/202312-00039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文日期 | 2023-12-01 14:55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导航 | 国土资源、能源 |
信息名称 | 2023年第九批次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 内容概述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备注宁国市云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人及非法人组织91341881MA8P421N6L敖*儿宁自然资规执罚〔2023〕32号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硬化修建施工临时道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罚款;其他-退还土地1、责令当事人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420.19平方米。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备注 |
宁国市云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881MA8P421N6L | 敖*儿 | 宁自然资规执罚〔2023〕32号 | 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硬化修建施工临时道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
罚款;其他-退还土地 |
1、责令当事人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420.19平方米。 2、对擅自占用土地面积420.19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处罚款 42019 元 |
4.2019 | 2023/11/30 | 209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