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00Q/202402-00163 | 组配分类 | 公开制度 |
发布机构 | 中溪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4-02-22 15:56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公开制度 |
信息来源 | 中溪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中溪镇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 内容概述 |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准确掌握政府信息发布情况,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制定本制度。 |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准确掌握政府信息发布情况,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统计范围为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垂直或双重领导的单位、公共企事业单位列入我镇相关政府部门统计范围。
第三条 必须依照《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如实上报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
第四条 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计制度实施的组织和协调工作。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汇总、软件开发及相关技术支持工作,增强网上报送和网上统计汇总功能。各村(社区)负责本单位的数据统计和报送工作。
第五条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格,并将统计工作作为当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