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474T/202312-00086 | 组配分类 | 工作推进 |
发布机构 | 万家乡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3-12-15 10:25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监督保障 |
信息来源 | 万家乡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万家乡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 | 内容概述 | 今年以来,我乡政务公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增强相关工作的透明度,加强民主监督,密切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推行依法行政、优质行政、廉洁行政,进一步巩固政务公开的一切成果,规范政务公开的相关内容,创新政务公开的其他形式,突出政务公开的重点,提高政务公开水平,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
今年以来,我乡政务公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增强相关工作的透明度,加强民主监督,密切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推行依法行政、优质行政、廉洁行政,进一步巩固政务公开的一切成果,规范政务公开的相关内容,创新政务公开的其他形式,突出政务公开的重点,提高政务公开水平,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取得了明显的效果。现将今年以来我乡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
我乡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80条,其中:基层政务公开栏目321条、建议提案办理栏目29条、社会保障栏目74条、回应关切24条。
一是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做好财政信息公开,及时主动公开财政收支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完善“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乡村振兴”等栏目内容,及时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
二是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提升行动。加强基层政务公开“两化”乡村振兴、救灾救助、危房改造、就业创业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加强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相衔接,凡涉及村(社区)财务、惠农资金等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各村村务公开页面、一村一码小程序、村务公开栏等方式进行公开,便于群众监督和参与村级事务。
三是加强解读回应。完善政策解读机制,丰富解读形式,采取文字、图片、媒体、视频解读等形式解读政策,主动回应面向群众的疫情防控、突发的自然灾害、公益事业等问题,切实提高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度,我乡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落实责任规范规章制度,完善管理体制。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职责。同时严守信息发布“三审”程序。避免泄密或负面影响事件发生。乡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政府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科室负责人和信息发布人为直接责任人。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我乡政府信息公开乡镇网页第一平台的作用,建设集电子阅报栏、自助服务区、政务信息查询区、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政府公报展架、政务信息公开栏为一体的政务公开专区。规范运维“秀美万家”微信公众号,不断拓宽政务公开渠道。
(五)监督保障
一是规范运行机制。促进政务公开平稳有序开展,在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管理下,各部门、单位负责协助,确保了政务公开的时效性、准确性、安全性。
二是强化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及时整改政务公开测评问题,各部门密切配合保证数量、追求质量。为民服务大厅窗口人员采用轮岗形式确保工作期间持续提供咨询引导服务,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
三是深化监督考核。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检查标准和督查回访标准,对专区工作人员开展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个人考核成绩。2023年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结果较好。我乡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由于窗口人员岗位频繁调动,导致政务公开政策信息掌握不够及时,政务信息发布人对政策解读发布质量要求不高,需强化工作培训力度,配齐配强政务信息公开队伍。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3年万家乡将在市政府办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务公开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强化督查问责。
一是高标准规范公开内容。严格按照《安徽省乡镇(街道)政务公开专区建设规范》文件要求,完善功能区设置,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强化乡、村两级线下公开力度,对标对表落实场所建设要求,配齐配强软件硬件设施。加强政务公开网内容建设,突出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政策宣传解读和回应社会关切等内容,确保公开内容覆盖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和政务公开工作全环节。
二是进一步提升公开水平。对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人员及专区志愿引导员每月定期开展培训,确保工作职责、服务要求等方面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为民服务大厅窗口人员采用轮岗形式确保工作期间持续提供咨询引导服务,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检查标准和督查回访标准,对专区工作人员开展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个人考核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