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0111222F/202312-00023 | 组配分类 | 部门和专家解读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3-12-21 14:44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宁国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部门和专家解读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导航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信息名称 | 【文字解读】《宁国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 内容概述 | 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为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造价管理,规范工程变更行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确保政府资金合法、合理、高效、安全运行,市政府于2021年4月印发《宁国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宁政办〔2021〕7号)。 |
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为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造价管理,规范工程变更行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确保政府资金合法、合理、高效、安全运行,市政府于2021年4月印发《宁国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宁政办〔2021〕7号)。该《实施细则》实施2年以来,在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节约工程造价方面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与此同时,根据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建设单位的在具体执行中的反馈意见,该《实施细则》在变更审批效率、违规责任追究方面存在不足,亟需修订。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在平衡工程变更审批效率和控制工程造价的基础上,对工程变更进行分级审批,同时明确工程变更管理的具体违规情形和责任追究,从而达到规范变更行为、提升变更效率的目的。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2023年9月份,市住建局成立了起草小组,深入研究上级有关政策文件以及其他兄弟县市区的有关做法,对原《宁国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宁政办〔2021〕7号)进行重新修订,形成了新《实施细则》(讨论稿)。
(二)征求意见。9月底,市住建局会同市数据局、市审计局对新《实施细则》(讨论稿)进行研讨完善,形成了新变更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于10月召集有关重点部门座谈讨论,最终形成新变更办法(送审稿)。10月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调查征集”专栏进行为期1个月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三)合法性审查。11月6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四)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12月6日,经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讨论后予以印发。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行为,完善变更决策程序,加强项目投资控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五、主要内容
本《实施细则》共五章二十一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总则,第一至三条。明确《实施细则》出台目的及变更管理基本原则,强调本细则适用于全部或部分使用市本级及以上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工程变更应先审批后实施。
(二)工程变更的范围,第四条。明确工程变更定义、工程变更的范围,强调变更不包括《安徽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三)工程变更审批程序,第五至十四条。明确变更申报程序、申报材料、审批程序,明确变更的审批权限及价款确认依据。增加了规范暂列金(或预留金、备用金)的使用规定,造价增加后引起的的概算调整程序,以及政策性调价的审批程序,便于合理必要工程变更的高效实施。对工程变更实施分级管理,根据合同金额将工程项目划分为重要项目、较大项目、一般项目,变更审批权限根据项目类型相应调整。
(四)法律责任,第十五至十九条。强化责任约束,明确建设单位及其相关个人的违规情形及违规责任,增加了施工单位的违规责任。
(五)附则,第二十至二十一条。要求相关单位自筹资金建设项目的工程变更管理由各相关单位自行制定相应管理办法,明确解读机关和其他适用对象。
六、创新举措
根据项目的体量大小,对工程变更进行分类并实行分级审批,进一步明确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程序和审批流程,有效规范了流程;对累计变更金额超出一定范围的,由发改、财政、数据资源等部门联合对工程变更进行审查,确保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科学、合理、经济。
七、保障措施
(一)做好全市范围内的宣传和指导,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好主体责任,相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责做好审核把关,确保工程变更符合工程建设实际需要。
(二)各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履行监督职责,对违法办法规定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中介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咨询部门: 宁国市住建局
联系人: 汪海岛
联系电话: 0563-4037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