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03256036D/202312-00028 组配分类 审计结果
发布机构 宁国市审计局 发文日期 2023-12-25 15:48
发布文号 关键词 工程,单位,建设,项目,合同价,结算,施工,宁国市,产业园,价款,云路,工程量,造价,宁国,出水口,港口,验收,涉及,太平,西路,审计整改情况
信息来源 宁国市审计局 主题导航 综合政务
信息名称 经开区结算质量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纠正函 内容概述 一、项目基本情况(一)宁国市港口产业园太平路北侧渠道工程项目位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口园区太平路北侧绿化带内,长约1.1km,为中干沟支河。

经开区结算质量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纠正函

一、项目基本情况

)宁国市港口产业园太平路北侧渠道工程

项目位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口园区太平路北侧绿化带内,长约1.1km,为中干沟支河。2020年8月,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安徽敬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该项目施工单位,合同价515.18万元,工期为150天。2021年7月份,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

(二)安徽省宁国市开发区基础设施工程-蓝天路(南山西路-白云路)道路工程

项目位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道路起点与现状南山西路相交,终点与白云路相交,全长0.52公里,城市次干道;包含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及绿化工程等工作内容。2019年8月,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合肥钦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该项目施工单位,合同价1588.58万元(含甲供材55.34万元),工期150天。2021年1月,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

安徽华聚新材料有限公司35KV线路新建工程

项目位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口园区,主要施工内容为塔杆基础土方挖运,新立钢管杆6基,35KV导线采用LGJ-240/30双回架空线,途径柏枧路采用YJV22-35-3*400电缆敷设,新建线路全长约0.7千米,安装环网柜一台。2022年2月9日,建设单位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宣城南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为该项目施工单位,合同价373.9万元,工期60天。2022年3月28日,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

(四)港口产业园瀚森挡土墙及山体护坡工程项目

项目位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口园区经一路附近,主要施工内容为新建C25砼挡土墙及C25砼拱护内填植生袋。2019年5月,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宣城市兴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该项目施工单位,合同价333.88万元,工期90天。2019年8月份,建设单位组织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一)未严格按图施工

宁国市港口产业园太平路北侧渠道项目中,分部分项工程砌体出水口”清单特征描述参考国标图集06MS201-9,一字式出水口”,但现场实际只有1个出水口按照图集施工,其余5个出水口未按图集施工,且未办理相关变更签证手续。

处理意见:建设单位加强施工管理,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图施工,并按相关办法办理变更程序,相应调整工程价款。

(二)暂定工程量未按要求进行确认

宁国市开发区基础设施工程-蓝天路(南山西路-白云路)道路工程,道路工程清单29项拆除砖石结构项目特征描述为暂定量,工程结算按招标量计取,但未见工程量确认单。

处理意见:建议建设单位及时确认暂定工程量,严格按照相关办法完善程序资料。

(三)工程结算多计价款

1.宁国市港口产业园太平路北侧渠道工程合同价515.18万元,建设单位审核后结算金额为394.21万元经调查发现结算多计价款4.02万元,如:重复计算滤水层费用及“路肩碎石垫层”,涉及造价0.27万元;上述5个“砌体出水口”未按图施工,涉及造价3.75万元

2.宁国市开发区基础设施工程-蓝天路(南山西路-白云路)道路工程合同价1588.58万元,建设单位审核后结算金额为1253.84万元,经调查发现结算多计价款3.7万元,如:基础模板工程量多计14.04m2,涉及造价0.11万元;隔离护栏底部未设置螺栓,涉及造价0.17万元;道路工程清单29项拆除砖石结构项目特征描述为暂定量,在施工单位申报资料中未见工程量确认单,涉及造价3.41万元;给排水工程现浇构件钢筋工程量多计0.028t,涉及造价0.01万元。

3.安徽华聚新材料有限公司35KV线路新建工程合同价373.9万元,建设单位审核后结算金额360.73万元,经调查发现结算多计价款1.52万元,如:导线架设LGJ-35-240/30工程量多计111.2米,涉及造价0.18万元;二次谈判下浮比例计算有误,涉及造价1.34万元。

4.港口产业园瀚森挡土墙及山体护坡工程项目合同价333.88万元,建设单位审核后结算金额288.15万元,经调查发现结算多计价款1.44万元,主要为签证003属于措施项目调整,合同约定措施费包干,本项签证事项与合同约定不一致,多计钢筋2.95t。

处理意见:依据《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第二十条“建设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价款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据实调整。”建议市经开区据实调整工程结算价款。

三、意见建议

(一)加强工程施工监管,严格履行变更审批程序。建设单位应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工程变更程序,督促各参建单位按设计图纸施工,及时对暂定项目进行确认,加大对合同违约的处罚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加强监督审核,履行相关职责。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清单控制价编制、清单审核及结算审核等中介机构的管理,确保其按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履行相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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