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MB16862350/202311-00028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宁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文日期 2023-11-02 15:41
发布文号 关键词 公开制度
信息来源 宁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主题导航 国防 / 通知
信息名称 宁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提升政务公开实效,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宁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为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提升政务公开实效,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产生方式、范围与人数

  (一)产生方式: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采取聘任制,由市局办公室负责选聘。

  (二)范围:政务公开监督员应具有广泛代表性,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媒体、专家学者、企业代表及群众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中选聘。

  (三)人数:3人。

  二、聘任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和政策把握能力,能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工作纪律;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业务有一定的了解,具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展监督工作的能力。

  (二)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分析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善于发现问题,能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并能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热心政务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群众保持良好的关系,及时反馈群众的需求,帮助群众排忧解难。

  (四)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公正廉洁,不徇私情。

  (五)年龄在22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开展监督的时间和精力。

  三、聘任程序

  (一)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市局办公室进行初选,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

  (三)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任期一年,实行年审续聘制,每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决定续聘、解聘或增聘。

  (四)聘任期内,对出现严重问题或无法履行、胜任监督工作的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履行相关程序予以解聘。

  (五)解聘后出现的缺员,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增聘,以保证监督工作力量。

  四、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对下列事项进行监督:

  政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否健全;政务公开内容是否合法、全面、真实、准确、及时;政务公开的形式和载体是否科学、恰当、便民;政务公开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制度是否落实;

  (二)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享有以下权利:

  查阅我局政务公开有关制度、资料,了解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收集公众对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局办公室反馈情况;对发现的违反政务公开规定问题,以口头、电话、电子邮件、书面形式向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提出整改建议;要求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就其政务公开具体工作做出说明。

  (三)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承担以下义务:

  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对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监督;积极协助我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参加市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座谈会,对我局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管理形式

  (一)办公室为监督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打击报复或者阻碍监督员履行职责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办公室负责与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的工作联系,协调监督员开展以下工作:

  协调解决监督员监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协调相关单位接受监督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对监督员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逐一做好记录,认真研究。督促相关部门认真解决和整改,并向监督员反馈结果;向领导报告和向相关单位通报监督员监督工作情况。

  (三)市局办公室负责对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进行动态管理。建立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信息库,建立相应的考核、评比制度,对工作认真负责、成效显著的监督员,通报表彰;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监督员及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

  (四)办公室每半年召开工作例会,通报情况,总结经验,听取意见、建议和要求,安排部署下阶段监督活动。

  六、施行时间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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