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59734/202402-00094 | 组配分类 | 价格收费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24-02-26 15:48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规范收费承诺书,价格收费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住建局 | 主题导航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信息名称 | 规范收费承诺书 | 内容概述 | 为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提高行业服务质量,优化营商环境,本公司向收费对象和社会公众作出如下公开承诺:一、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收费政策,主动公开收费项目清单,明确收费项目、收费内容、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咨询电话等,切实为群众行便利,为企业优环境。 |
为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提高行业服务质量,优化营商环境,本公司向收费对象和社会公众作出如下公开承诺: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收费政策,主动公开收费项目清单,明确收费项目、收费内容、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咨询电话等,切实为群众行便利,为企业优环境。
二、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承诺将投资界面延伸至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向用户收取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
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管网的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修维护等费用已由政府承担的,不再向用户收取。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管网及配套设备设施,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再向买受人收取。
四、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向终端用户直接收取计量装置费用。
五、建筑区划红线内水电气设施验收合格,依法依规移交供水供电供气企业管理的,相关运营维护等费用纳入供水供电供气企业经营成本,不向终端用户另外收取。
六、本承诺书接受收费对象及社会公众监督举报,相关意见请及时向宁国市/县发展改革、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反映。电话:0563- 4037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