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03256474T/202312-00102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万家乡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3-12-27 09:34
发布文号 关键词 公开制度
信息来源 万家乡人民政府 主题导航 综合政务
信息名称 万家乡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 内容概述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制度。

万家乡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评议对象:政府各二级机构及各办公室。
第三条评议内容:
(一)公开内容。公开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要求,是否充分体现本单位、部门的职能特点,是否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及本单位干部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否便民、利民;
(三)公开制度。公开制度是否规范健全,公开机制是否科学有效,公开程序是否系统全面等;
(四)公开效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否得到群众及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满意和认可,是否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评议方式:
(一)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向群众发放,供群众评议;
(二)代表评议。由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员(特约监察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等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
第五条评议活动由政府信息公开领导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评议情况由政府信息公开办汇总,并提出书面意见,向被评议的部门、单位或干部群众反馈。
第七条对群众和各种组织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意见建议人做出解释,待条件成熟时再行整改。整改情况以网上公告、寄发函件、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方式反馈。
第八条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对群众和各种组织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本制度产生的评议结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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