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76475761XE/202308-00080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3-08-15 18:45
发布文号 关键词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八月第三周行政处罚结果
信息来源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导航 农业、林业、水利
信息名称 农业农村局2023年3季度第二批行政处罚结果 内容概述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备注周*宇自然人身份证342523*4017宁农(渔)罚〔2023〕7号使用电鱼方法捕捞2023年6月25日,宁国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

农业农村局2023年3季度第二批行政处罚结果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备注
周*宇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3*4017 宁农(渔)罚〔2023〕7号 使用电鱼方法捕捞 2023年6月25日,宁国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向我队移送案件线索1条。函告:2023年6月22日凌晨,宁国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会同胡乐派出所巡河,在当事人洪传彬住宅门口,盘查周健宇、洪传彬二人乘坐的汽车,发现该车的后备箱内有捕捞电瓶、电网及捕捞的各种渔获约30斤。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 罚款 1.没收渔获物:917尾计重14.405千克;
2.对周健宇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1.000000 2023/8/15 2024/5/14
洪*彬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4*7812 宁农(渔)罚〔2023〕7号 使用电鱼方法捕捞 2023年6月25日,宁国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向我队移送案件线索1条。函告:2023年6月22日凌晨,宁国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会同胡乐派出所巡河,在当事人洪传彬住宅门口,盘查周健宇、洪传彬二人乘坐的汽车,发现该车的后备箱内有捕捞电瓶、电网及捕捞的各种渔获约30斤。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 罚款 1.对洪传彬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2.没收渔具:电捕工具(锂电池1块、逆变器1台、带金属导线的电杆、捞杆1副),辅助工具(抄网1个、头灯2个)。
1.000000 2023/8/15 202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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