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99802061L/202407-00067 | 组配分类 | 公开制度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 发文日期 | 2024-07-02 17:40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公开制度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 主题导航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舆情回应制度 | 内容概述 | 第一条制定目的。 |
第一条制定目的。为进一步规范我局舆情处置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舆情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工作范畴。本规则所指舆情处置工作是对涉及或可能涉及我局职能范围的舆论情况进行应对、处置和反馈等一系列工作。
第三条工作原则。遵照“快报事实、慎报原因、求实为本、依法处置”的原则,及时回应舆情,发布准确信息,主动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第四条舆情接收。舆情收集、接收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各科(室)、所、队应当注意收集和本部门职能相关的舆情信息,发现涉及我局的突发事件报道或负面舆情报道,应当第一时间报办公室。
第五条舆情分派。办公室接收到舆情信息后,应当进行分析研判,交相关科室进行处置,同时抄送相关所、队。业务科室应当将舆情情况及时报分管领导知晓。
对上级领导批示的、主流媒体报道的以及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重要舆情,办公室应当及时将情况报告给主要领导。
第六条舆情处置。相关所(队)接受舆情后,应当第一时间对舆情反映的问题开展现场调查和处置,相关业务科室要做好指导工作。
第七条舆情反馈。相关所(队)原则上1个工作日内形成舆情处置报告,经相关业务科室审定,并报分管领导同意后,由科室将审定后的报告书面反馈至局办公室。
第八条舆情回复。办公室根据相关科室反馈的舆情处置情况,拟定回应口径并统一回复。
重要舆情由办公室报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回复。
第九条本规则即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