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263J/202312-00023 | 组配分类 | 节能审查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 发文日期 | 2023-12-04 15:51 |
发布文号 | 发改能评〔2023〕16号 | 关键词 | 【2208--341881-04-01-676686】关于安徽宁川扬船矿业有限公司建筑骨料粗加工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节能审查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 主题导航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信息名称 | 【2208--341881-04-01-676686】关于安徽宁川扬船矿业有限公司建筑骨料粗加工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内容概述 | 安徽宁川扬船矿业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对建筑骨料粗加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节能审查的请示》(皖宁扬矿司〔2023〕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
安徽宁川扬船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建筑骨料粗加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节能审查的请示》(皖宁扬矿司〔2023〕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皖发改环资规〔2023〕1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代码:2208--341881-04-01-676686
二、该项目位于宁国市竹峰街道瓦窑铺村,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所属行业建筑用石加工(C3032),总投资118479.47万元。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为:项目北区建设粗碎车间、中细碎车间、除土车间、沙石库、中间料库、筛分车间、仓库等建筑,购置各类给料机、破碎机及皮带输送机等设备,年加工砂石800万吨。南区建设粗碎车间、中细碎车间、除土车间、沙石库、中间料库、筛分车间、仓库等建筑,购置各类给料机、破碎机及皮带输送机等设备,年加工砂石700万吨。
三、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4834.25吨标准煤、等价值11513.30吨标准煤。其中:年消费电3933.88万kWh,消耗耗能工质薪水17.24万吨。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0.3223tce/t,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0.3953tce/万元。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严格落实节能措施。项目设计阶段进一步优化该项目的工艺节能设计、设备节能设计、电气节能设计、给排水节能设计等;优化节能技术措施、加强各项能源的综合利用,提高项目整体能效水平。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将设备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优先采购使用能效达到先进水平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使用能效低于节能水平的产品设备。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GB17167)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严格实施节能验收。项目建成投产前,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节能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验收意见报市发改委,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擅自投入生产、使用。
五、宁国市发改委将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不作为项目核准、备案前置条件,相关核准备案和报建手续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等有关规定及要求
执行和办理。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八、市发改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宁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