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城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评办法》,提高全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考评对象
各村、乡直各单位。
二、考评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配备情况
1.明确各部门专(兼)职工作人员。
2.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章制度和内部运行机制。
(二)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开展情况
1.制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2.按期编制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且内容和形式等符合要求。
3.政府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凡属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都必须于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及部门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予以公开,扩大知晓面。
4.及时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回复。
5.每年1月31日前,在乡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6.认真落实乡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其他部署和要求。
(三)举报投诉情况
对群众向本单位提出的举报投诉及监察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转办的举报投诉的调查处理和回复情况。
以上工作的考评主要通过乡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考核进行打分。
三、考评方法
(一)考评指标。采取网评与年底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
(二)网评。为认真履行职责,完善我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乡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改变以往单纯统计政府信息公开条数的模式,科学编制通报目录,建立季度定期通报机制,及时将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情况向社会公布。
(三)综合考评。年底,各部门根据考评内容在报送自评材料,乡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平时掌握情况进行考核打分。按自评占20%,网评占60%,考核打分占20%的分值比重进行综合考评,确定最终考评成绩。
四、组织领导
考评工作在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乡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