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03255900R/202308-00112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发文日期 2023-08-11 15:07
发布文号 关键词 《宁国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暂行办法》文字解读,其他解读
信息来源 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 主题导航 财政、金融、审计
信息名称 《宁国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暂行办法》文字解读 内容概述 2023年8月10日,《宁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国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国资〔2023〕403号),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施行,现解读如下:一、决策背景和依据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在6种情形下应当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进行清查,并依据清查结果履行审批程序。

《宁国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暂行办法》文字解读


2023年8月10日,《宁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国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国资〔2023〕403号),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施行,现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在6种情形下应当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进行清查,并依据清查结果履行审批程序。2023年上半年,《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皖财资〔2023〕397号)和《宣城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暂行办法》(财资〔2023〕275号)相继出台,对省级、地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原则、程序、内容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宁国市财政局(国资委)参照上级文件规定,制定了该《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夯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工作。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可以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状况,依法认定各项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工作,有利于摸清国有资产家底,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数据质量,全面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提质增效。

(二)推进资产清查后核实处理。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依据《办法》中不同的审批权限办理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具体事宜。各单位根据资产核实批复文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调整资产台账,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宁国市财政局通过深入学习领悟《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皖财资〔2023〕397号)、《宣城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暂行办法》(财资〔2023〕275号)等文件精神,借鉴省内其他地市做法和经验,按照上级该项工作要求,结合本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实际情况,起草了《办法》初稿。

(二)征求意见。2023年7月12日-21 日,宁国市财政局(国资委)在宁国政务网发函征求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的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市财政局对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送审稿)。

(三)合法性审查。2023年7月23日,通过局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并报市财政局党委会会议审议。

(四)市财政局党委会会议研究。2023年8月8日,

经市财政局(国资委)党委会2023年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决定以内部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施行。

四、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底数。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二)实现有机衔接。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三)优化现有制度体系。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适应新形势下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六章四十四条,规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的界定、管理职责;资产清查的程序、内容、结果认定;资产盘盈、资产损失、资金挂账及其认定;资产核实的程序、审批权限及账务处理;监督和管理、法律责任;适用主体及解释权限等方面的内容。对以上几个方面的明确,为宁国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开展资产清查及做好后续清查结果核实的“后半篇文章”提供了政策依据。

(一)行政事业单位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情形:

1.根据上级或本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求。(例如全国、全省、全市范围内要求组织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

2.发生重大资产调拨、划转以及单位分立、合并、改制、撤销、隶属关系改变等情形。(例如机构改革,单位拆分合并前需要对资产清查,确定基础数据后进行合并或分立、撤销等)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损毁、灭失。(例如发生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导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损毁,需要进行清查核实,以便进行后续处理)

4.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5.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发生重大变更,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的。

6.其他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情形。

(二)各层级的管理

1.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负责指导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制定资产清查实施方案;对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向本级政府或上级财政部门及时报告工作情况;日常工作中对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按照规定权限审核或审批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等事项,审批资产盘盈事项。并指导和监督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账务处理。

2.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指导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制定资产清查实施方案,并对其资产清查工作进行审核汇总,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产清查报告;指导二级机构开展资产清查。按照规定权限审核或审批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等事项,审批资产盘盈事项。

3.行政事业单位(二级机构)的主要职责:

负责具体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并向主管部门报送资产清查报告。办理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具体事宜。根据资产核实批复文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调整资产台账,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

(三)资产清查工作内容:

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等。

1.单位基本情况清理。是指对开展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单位户数、机构及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2.账务清理。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各项资金往来和会计核算科目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整理出反映账务情况核查的相关表格。

3.财产清查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和查实。行政事业单位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损失和资金挂账应当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如有资产盘盈,按程序履行入账手续;如有资产盘亏,

需查明原因,参照本办法“第三节资产损失及其认定”明确职责,再参照“资产核实的程序、审批权限及账务处理”中符合条件的,按权限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或市政府进行审批。待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市政府批复后,进行账务处理。处理结果应在30个工作日内报市财政局备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

七、解读机关

宁国市财政局(国资委)国资科

解读人:徐东晖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3-4110055

电子邮箱:ngscz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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