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764753563W/202302-00239 组配分类 决策公开
发布机构 南极乡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3-02-08 15:45
发布文号 关键词 重大决策预公开
信息来源 南极乡人民政府 主题导航 综合政务
信息名称 【面向公众】《宁国市南极乡打击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和垂钓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意见征集的公告 内容概述 社会各界人士、各村及乡直各单位:根据乡党委、政府工作安排,起草了《宁国市南极乡打击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和垂钓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向社会各界人士、各村及乡直各单位进行意见征集,请结合我乡实际情况,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3年3月10日下午5:00前将反馈意见表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乡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0563-4660001,邮箱:791866188@qq.com),逾期未反馈视为无修改意见。

【面向公众】《宁国市南极乡打击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和垂钓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意见征集的公告

社会各界人士、各村及乡直各单位:
根据乡党委、政府工作安排,起草了《 宁国市南极乡打击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和垂钓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现向社会各界人士、各村及乡直各单位进行意见征集,请结合我乡实际情况,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3年3月10日下午5:00前将反馈意见表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乡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0563-4660001,邮箱:791866188@qq.com),逾期未反馈视为无修改意见。

南极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8日

宁国市南极乡打击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和垂钓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行动时间
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4月15日。
二、行动范围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南极乡境内水阳江源头干流(梅村村-杨狮村)及各村主要支流河段。
三、重点任务
(一)严厉打击电毒炸、笼壶(地笼)、刺网等各类非法捕捞行为;
(二)严格落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钓管理工作。我乡支干河流自2023年2月11日-7月31日全面禁止垂钓;
(三) 严厉打击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生产性垂钓行为。对于涉刑的违法垂钓行为一律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四) 加强对使用农用自备船、竹排、竹筏等浮动设施为垂钓人员提供服务行为的打击;
(五) 严查非法渔获物交易利用行为。完善水产品索证 索票制度,严防非法捕捞、垂钓渔获物进入水产品交易市场、 餐饮场所等市场主体,依法严厉打击收购、加工、销售非法渔获物等行为,重点查处辖区内餐饮店野生河鱼非法交易行为;
(六) 强化重大节假日、周末、早晚等非工作时间的执 法巡查,做好重点水域的巡查及打击力度;
(七) 切实加强宣传。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和社区论坛、微博、微信、短视频等多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水生生物保护的政策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巡查力度,严格禁捕水域禁钓管理。各村护渔队要担负起巡查责任,依据网格化管理分工,有效保障落实长江禁渔“最后一公里”。
(二)加强执法联动,强化宣传引导。乡农办牵头,联合乡执法队、梅林市场监管所、市蓝天救援队、宁墩公安派出所及各村禁渔联络员于3月23日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河道清网行动并同步开展餐饮店野生河鱼非法交易查处行动。形成依法严厉打击,依法严厉惩治非法捕捞和垂钓的震慑力,并持续强化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宣传教育,全方位、多角度宣传长江禁捕执法效果,着力营造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的“四不”良好氛围。
专项行动结束后,乡农办要认真总结联合执法行动工作经验,上报专项执法工作总结、照片、视频资料及情况说明等资料。为今后持续开展禁渔工作提供经验管理办法。



《宁国市南极乡打击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和垂钓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根据市禁捕办制定的《宁国市打击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和垂钓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切实维护辖区内重要水域禁渔期管理秩序,确保 “禁渔令”落实落地落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宁国市南极乡打击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和垂钓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过程
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南极乡辖区内重要水域禁渔期管理秩序,乡主要领导先后作出批示,要求结合南极乡实际拟定实施方案,在全乡范围内非法捕捞和垂钓行为。乡农业发展中心分管领导及具体经办人在学习领悟上级文件精神后,结合实际牵头起草了《宁国市南极乡打击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和垂钓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一)严厉打击电毒炸、笼壶(地笼)、刺网等各类非法捕捞行为;
(二)严格落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钓管理工作。我乡支干河流自2023年2月11日-7月31日全面禁止垂钓;
(三) 严厉打击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生产性垂钓行为。对于涉刑的违法垂钓行为一律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四) 加强对使用农用自备船、竹排、竹筏等浮动设施为垂钓人员提供服务行为的打击;
(五) 严查非法渔获物交易利用行为。完善水产品索证索票制度,严防非法捕捞、垂钓渔获物进入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市场主体,依法严厉打击收购、加工、销售非法渔获物等行为,重点查处辖区内餐饮店野生河鱼非法交易行为;
(六) 强化重大节假日、周末、早晚等非工作时间的执 法巡查,做好重点水域的巡查及打击力度;
(七) 切实加强宣传。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和社区论坛、微博、微信、短视频等多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水生生物保护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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