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00Q/202407-00077 | 组配分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 | 中溪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4-07-09 15:50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办事指南 |
信息来源 | 中溪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办事指南 】2024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 内容概述 | 一、办理事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二、办理条件具有我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应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二、办理条件
具有我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应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标准
1. 城市特困集中供养人员和分散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为 1140 元/月 ∙人;
2. 农村特困集中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为 827 元/月 ∙ 人,农村特困分散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为 787 元/月 ∙人。
3.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全护理 715 元/月 ∙人、 半护理 429 元/月 ∙人、全自理 57.2 元/月 ∙人;
4.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全护理 500.5 元/月 ∙人、 半护理 286 元/月 ∙人、全自理 42.9 元/月 ∙人。
注:2024年特困供养人员标准未修改,仍执行2023年7月标准。。
四、申请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办结
六、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4:30。
办理地点:中溪镇为民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63-2209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