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MB1919991Q/202312-00038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医保局 | 发文日期 | 2023-12-29 11:11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通知公告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医保局 | 主题导航 | 卫生、体育 |
信息名称 | 关于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张宝根丢失发票情况的公示 | 内容概述 | 根据《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丢失、毁损医药费用票据报销有关费用的通知》(宁医保〔2020〕82号)文件规定,发票丢失经公示后,可持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发票复印件或费用证明进行报销。 |
根据《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丢失、毁损医药费用票据报销有关费用的通知》(宁医保〔2020〕82号)文件规定,发票丢失经公示后,可持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发票复印件或费用证明进行报销。 经参保对象申请,现将丢失发票情况予以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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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报销类别 | 姓名 | 发票代码 | 发票号码 | 开票金额(元) | 开票日期 | 住院号/业务流水号/门诊号 | 开票单位 | |
1 | 无他方责任意外伤害住院 | 张宝根 | / | 0000042002 | 1972.67 | 20230805 | ZY010000042002 | 宁国市人民医院 | |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的内容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 1月 9日17:00之前将意见反馈到医保局审核科。 举报电话:0563-4037662(城乡医保)0563-4033853(职工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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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医疗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