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2392/202401-00167 | 组配分类 | 教师行为规范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教体局 | 发文日期 | 2024-01-09 17:29 |
发布文号 | 教人〔2024〕4号 | 关键词 | 通知公告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教体局 | 主题导航 | 科技、教育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机关各科室及二级机构,校外培训机构:为扎实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坚决遏制教师有偿补课现象。 |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机关各科室及二级机构,校外培训机构:
为扎实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坚决遏制教师有偿补课现象。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清廉学校”的现实需要。各学校是责任主体,书记、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专班,明确工作内容和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寒假即将开始,紧盯寒假,周末等重要时间节点,扎实有效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坚决制止有偿补课行为,纯正学风教风。
二、强化宣传教育,注重正面引导。
各学校要通过各种方式,迅速将《通知》要求传达到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组织学习《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涉及在职教师相关规定。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要求,爱岗敬业。自觉拒绝有偿补课,主动为学习有困难学生答疑辅导,寒假开展帮护留守学生志愿活动。选树并宣传优秀教师典型,充分展现当代教师无私奉献,崇德向善的精神风貌,传播教育正能量。
三、严格教师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各校要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职称评聘、干部任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学校领导班子和行政干部要带头执行,坚决杜绝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并加强对教师从教行为的管理,积极向社会公布学校和教体局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开展专项治理,严格责任追究。
市教体局将把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纳入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各校要开展自查,将治理有偿补课作为近一段时间师德师风建设的重点工作来部署。对各校主动自查自纠发现的教师有偿补课问题将从轻处理。对治理不力,学校仍存在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除追究涉事教师主体责任外,同时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对宣传教育后,仍顶风违法违纪进行有偿补课的教师,一经查实,从重处理。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