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2392/202403-00304 | 组配分类 | 学校信息公开指南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教体局 | 发文日期 | 2024-03-04 11:35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学校信息公开指南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教体局 | 主题导航 | 科技、教育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开发区实验学校信息公开指南 | 内容概述 | 为更好地提供学校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宁国市开发区实验学校的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
为更好地提供学校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宁国市开发区实验学校的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公开形式
1.宁国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275167.com/)
2.新媒体:“宁国市开发区实验学校”微信公众号。
3.现场查阅点:
地址:宁国市宁阳中路29号;
联系电话:0563-417009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二、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242300;
联系电话:0563—4170097
三、答复时限
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单位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单位信息,本单位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单位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单位在履行教育教学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宁国市开发区实验学校校办室负责推进、协调、监督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宁国市开发区实验学校校办室;
地址: 宁国市宁阳中路29号;
联系电话:0563—417009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