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76475761XE/202401-00014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4-01-11 17:36
发布文号 关键词 行政处罚
信息来源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导航 农业、林业、水利
信息名称 农业农村局2024年1季度第一批行政处罚结果 内容概述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备注鲁世云自然人身份证342425*0710宁农(屠宰)罚〔2023〕1号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当事人7月份下旬在自家养殖场生活区

农业农村局2024年1季度第一批行政处罚结果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备注
鲁世云 自然人 身份证 342425*0710 宁农(屠宰)罚〔2023〕1号 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当事人7月份下旬在自家养殖场生活区内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屠宰了一定头数的生猪,货值金额为29019.2元,尚未进行销售。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 罚款 一、没收生猪产品1036.4公斤,刀具2把;
二、罚款85000元人民币。
8.500000 2024/1/11 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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