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6475761XE/202401-00015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4-01-18 17:39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行政处罚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 主题导航 | 农业、林业、水利 |
信息名称 | 农业农村局2024年1季度第二批行政处罚结果 | 内容概述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备注龙潜自然人身份证342524*721X宁农(渔)罚〔2023〕1号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内从事生产性捕捞2023年3月15日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备注 |
龙潜 | 自然人 | 身份证 | 342524*721X | 宁农(渔)罚〔2023〕1号 | 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内从事生产性捕捞 | 2023年3月15日17时整至17时15分,当事人龙潜、刘永辉共同使用一艘快艇(该艇已由青龙湾管委会处置),在安徽省全面禁捕水生生物保护区-青龙湖光倒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施坑坞水域,设置了4条定置三重刺网,以实施生产性捕捞。3月16日6时整至6时30分,当事人二人起捞了上述4渔网,捕捞渔获物21尾计8.2千克,被宁国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其中,龙潜使用1条定置三重刺网,捕捞鲤鱼2尾、细鳞斜颌鲴4尾共计4.75千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 | 罚款 | 1.没收渔获物鲤鱼2尾、细鳞斜颌鲴4尾共计4.75千克(已由司法机关处理); 2.没收定置三重刺网1条(已由司法机关处理); 3.对龙潜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
1.000000 | 2024/1/18 | 2024/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