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派出机构:
根据省委编办《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集中调整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23〕26号)和宣城市委编办《关于开展宣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年度集中调整工作的通知》(宣编办〔2023〕70号)等文件要求,对照省统筹编制的指导目录,市政府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宁国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宁国市权责清单(2023年版)》《宁国市市乡两级公共服务清单(2023年版)》《宁国市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3年版)》予以公布。
市有关部门(单位)要在部门网站公布本部门完整版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三清单”,接受社会监督;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三清单”,不得随意增加办理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办事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防止权力运行越位、缺位、错位;要强化政务服务事项与清单调整工作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发挥清单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府治理体系现代化中的全流程基础性作用。
2023年版清单公布后,2022年11月24日发布的《关于公布宁国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市级政府权责清单、市乡两级公共服务清单、市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宁政秘〔2022〕101号)即行废止。
附件: 1. 宁国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2. 宁国市权责清单(2023年版)
3. 宁国市市乡两级公共服务清单(2023年版)
4. 宁国市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3年版)
宁国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