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MB16862350/202401-00017 | 组配分类 | 其他权力目录和流程图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发文日期 | 2024-01-19 15:19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其他权力目录和流程图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主题导航 | 国防 / 通知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其他权力目录(2023年版) | 内容概述 | 宁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其他权力目录序号权力类型权力名称子项名称实施依据实施层级责任事项追责情形1其他权力确定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并报县政府批准1.《烈士褒扬条例》(2011年7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1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8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烈士褒扬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国家对烈士纪念设施实行分级保护。 |
宁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其他权力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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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力类型 |
权力名称 |
子项名称 |
实施依据 |
实施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1 |
其他权力 |
确定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并报县政府批准 |
1.《烈士褒扬条例》(2011年7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1号公布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9年8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烈士褒扬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国家对烈士纪念设施实行分级保护。分级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规定。 |
县 |
1、受理环节责任: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决定环节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提交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公示无异议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出具批复意见。4、事后管理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材料。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烈士纪念设施、烈士史料或者遗物遭受损失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英雄烈士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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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其他权力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 |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公布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复员军人,是指在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
市、县 |
1.受理环节责任:县级退役军人局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环节责任:审核核对信息等。3.决定环节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将其个人信息录入优抚系统,待系统逐级审批后享受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说明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材料。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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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其他权力 |
残疾军人伤残抚恤关系转移审核 |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2007年7月31日民政部令第34号公布 根据2013年7月5日《民政部关于修改〈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2019年12月16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1号修订)第二十条:残疾军人退役或者向政府移交,必须自军队办理了退役手续或者移交手续后60日内,向户籍迁入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转入抚恤关系。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必须进行审查、登记、备案。审查的材料有:《户口登记簿》、《残疾军人证》、军队相关部门监制的《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申报审批表》、退役证件或者移交政府安置的相关证明。 |
省、市、县 |
1.受理环节责任: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审核环节责任。审核退出现军人带病回乡档案材料,核对病情信息等。3.决定环节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提交市级卫生医疗专家组诊断鉴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说明原因。4.事后管理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材料。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条件不予办理的或对不符合条件予以办理的;2.违反《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管理办法》规定评定或批准残疾等级的; 3.在评定残疾等级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4.在评定残疾等级工作中侵犯退出现役残疾军人相关合法权益的;5.不按规定的要求、程序组织评残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