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23347876T/202304-00141 | 组配分类 |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
发布机构 | 天湖街道办事处 | 发文日期 | 2023-04-26 16:16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
信息来源 | 天湖街道办事处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分配标准】天湖街道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分配标准 | 内容概述 | 分配标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以奖代补,坚持专账核算、专账管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竣工后,由乡镇(街道)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市综改办对项目复验后,根据项目审计结果将资金拨付到各乡镇(街道)。 |
分配标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以奖代补,坚持专账核算、专账管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竣工后,由乡镇(街道)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市综改办对项目复验后,根据项目审计结果将资金拨付到各乡镇(街道)。奖补资金拨付实行乡镇报账制,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乡镇(街道)财政所(分局)凭项目施工合同、验收表、审计报告及发票等相关资料,按照报账制的相关规定将资金直接拨付到施工单位。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形成的村集体资产,乡镇要及时督促村级财务入账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