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01XJ/202401-00025 | 组配分类 | 公开制度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4-01-26 11:16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公开制度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司法局 | 主题导航 | 公安、安全、司法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司法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备案制度 | 内容概述 |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做好已申请公开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做好已申请公开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答复等各环节工作,切实保障申请人权利。
第三条在受理申请人提交的依申请公开信息后,在《条例》规定的时限内认真的做好答复工作,无特殊情况,不得超期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向市政务公开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要及时告知申请人。
第四条办理完结后需将部门最终答复结果(申请受理回执、信息公开告知书、送达回证)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在答复申请人3个工作日内报市政务公开办备案。
第五条本制度由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