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032559141/202401-00043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宁国市科技局 发文日期 2024-01-31 10:03
发布文号 关键词 主动回应
信息来源 宁国市科技局 主题导航 科技、教育
信息名称 【分管负责人回应】科技成果登记有哪些注意事项? 内容概述 副局长纪亦辉:根据《安徽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试行)》中相关规定,科技成果登记范围有:1、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成果必须进行登记;2、非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技术标准(行业及以上标准)、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植物新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符合登记条件的,鼓励其登记;3、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按照国家科技保密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在此登记范围内。

【分管负责人回应】科技成果登记有哪些注意事项?

副局长纪亦辉:

根据《安徽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试行)》中相关规定,科技成果登记范围有:1、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成果必须进行登记;2、非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技术标准(行业及以上标准)、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植物新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符合登记条件的,鼓励其登记;3、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按照国家科技保密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在此登记范围内。不同类型的科技成果需要不同的评价证明材料,基础理论成果需提供:项目验收意见或论文、学术专著(需本单位学术部门的评价意见)等。应用技术成果需提供:项目验收意见、或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等)、或新产品证书、或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评价意见等。软科学研究成果需提供:项目验收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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