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7063E/202311-00102 | 组配分类 | 决策公开 |
发布机构 | 梅林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3-11-28 14:31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重大决策预公开 |
信息来源 | 梅林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关于《梅林镇征兵工作奖惩实施办法(讨论稿)》意见征集的公告 | 内容概述 | 社会各界人士、各村及镇直机关单位:为积极适应“一年两征”兵役制度改革要求,努力向部队输送高素质兵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讨论稿)》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以下奖惩办法。 |
社会各界人士、各村及镇直机关单位:
为积极适应“一年两征”兵役制度改革要求,努力向部队输送高素质兵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讨论稿)》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以下奖惩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在线留言:请在“我要留言”中留言。
(二)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宁国市梅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A306室,地址:宁国市梅林镇摇篮大道258号,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梅林镇征兵工作奖惩实施办法(讨论稿)反馈意见”字样。
(三)电话反馈:0563—4601801,联系人:范宝惠。
反馈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29日。
附:《梅林镇征兵工作奖惩实施办法(讨论稿)》及起草说明
联系人:范宝惠,联系电话:0563-4601801。
梅林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8日
梅林镇征兵工作奖惩实施办法
为积极适应“一年两征”兵役制度改革要求,努力向部队输送高素质兵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以下奖惩办法。
一、奖励
(一)奖励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梅林镇各村从事征兵工作人员及应征入伍大学生。
(二)奖励标准
1、对完成年度征兵任务的工作人员,奖励500元;每超额完成一名,奖励800元。
2.乡镇对应征地是梅林镇的入伍大学生,每人奖励2000元人民币。
二、惩处
(一)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年度未完成征兵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连续两年未完成的目标管理一票否优,村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向镇党委做书面检查;连续三年未完成的目标管理一票否决,对村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
(二)因村走访调查不实,故意隐瞒应征青年身体状况和不良表现,造成责任退兵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一票否决。
三、其它
1、本办法由梅林镇武装部负责解释。
2、自2024年1月16日起施行。
《梅林镇征兵工作奖惩实施办法(讨论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目的
为积极适应“一年两征”兵役制度改革要求,努力向部队输送高素质兵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以下奖惩办法。
二、起草过程和政策依据
(一)起草过程。在认真研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有关政策规定,在多次听取相关部门、村的反馈意见后,报镇司法所合法性审查,经镇党委会研究通过。
(二)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一)奖励对象(二)奖励标准
(三)惩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