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7063E/202401-00134 | 组配分类 | 决策公开 |
发布机构 | 梅林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4-01-25 15:24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重大决策预公开,决策公开 |
信息来源 | 梅林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关于《梅林镇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奖励办法(讨论稿)》意见征集的公告 | 内容概述 | 社会各界人士、各村及镇直机关单位:为激励现役军人在部队安心服役,积极投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努力营造拥军优属浓厚氛围,激发广大群众爱国拥军热情。 |
社会各界人士、各村及镇直机关单位:
为激励现役军人在部队安心服役,积极投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努力营造拥军优属浓厚氛围,激发广大群众爱国拥军热情。根据《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在线留言:请在“我要留言”中留言。
(二)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宁国市梅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A306室,地址:宁国市梅林镇摇篮大道258号,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梅林镇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奖励办法(讨论稿)反馈意见”字样。
(三)电话反馈:0563—4601801,联系人:范宝惠。
反馈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2月26日。
附:《梅林镇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奖励办法(讨论稿)》及起草说明
联系人:范宝惠,联系电话:0563-4601801。
梅林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5日
梅林镇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奖励办法(讨论稿)
第一条为激励现役军人在部队安心服役,积极投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努力营造拥军优属浓厚氛围,激发广大群众爱国拥军热情。根据《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对象
梅林镇籍立功受奖现役军人或其家属。
第三条奖励标准
1、被授予一级英模荣誉称号的奖励现金30000元;被授予二级英模荣誉称号的奖励现金20000元;荣立一等功的奖励现金10000元;荣立二等功的奖励现金5000元;荣立三等功的奖励现金1000元;被评为优秀士兵(优秀士官)的奖励现金500元。
2、获得国家级表彰的退役军人奖励现金5000元;获得安徽省表彰的退役军人奖励现金3000元;获得宣城市表彰的退役军人奖励现金2000元;获得宁国市表彰的退役军人奖励现金1000元。
第四条有关要求
1、对立功受奖的现役官兵,荣立二等功以上荣誉的,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上门慰问。荣立三等功或优秀士兵(优秀士官)的,由武装部和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人上门慰问。
2、各村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可对本村的立功受奖现役军人给予配套奖励。
3、对立功受奖现役军人的家庭,各村要主动关心和帮扶,及时解决其生产生活中遇到的特殊困难,不断激发军人家庭支持国防建设和部队建设的热情。
第五条本办法由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解释。
第六条本办法自2024年2月26日起施行。
《梅林镇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奖励办法(讨论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目的
为激励现役军人在部队安心服役,积极投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努力营造拥军优属浓厚氛围,激发广大群众爱国拥军热情。根据《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和政策依据
(一)起草过程。在认真研读有关政策规定,在多次听取相关部门、村的反馈意见后,报镇司法所合法性审查,经镇党委会研究通过。
(二)政策依据。《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一)起草背景(二)奖励对象
(三)奖励标准
(四)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