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7063E/202402-00099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梅林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4-02-26 18:47 |
发布文号 | 梅政字〔2024〕21 号 | 关键词 | 本级政府文件,政策文件 |
信息来源 | 梅林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梅林镇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奖励办法》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各村、镇直各部门:经研究,现将梅林镇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梅林镇人民政府2024年2月26日梅林镇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奖励办法第一条为激励现役军人在部队安心服役,积极投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努力营造拥军优属浓厚氛围,激发广大群众爱国拥军热情。 |
各村、镇直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梅林镇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林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6日
梅林镇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激励现役军人在部队安心服役,积极投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努力营造拥军优属浓厚氛围,激发广大群众爱国拥军热情。根据《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对象
梅林镇籍立功受奖现役军人或其家属。
第三条奖励标准
1、被授予一级英模荣誉称号的奖励现金30000元;被授予二级英模荣誉称号的奖励现金20000元;荣立一等功的奖励现金10000元;荣立二等功的奖励现金5000元;荣立三等功的奖励现金1000元;被评为优秀士兵(优秀士官)的奖励现金500元。
2、获得国家级表彰的退役军人奖励现金5000元;获得安徽省表彰的退役军人奖励现金3000元;获得宣城市表彰的退役军人奖励现金2000元;获得宁国市表彰的退役军人奖励现金1000元。
第四条有关要求
1、对立功受奖的现役官兵,荣立二等功以上荣誉的,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上门慰问。荣立三等功或优秀士兵(优秀士官)的,由武装部和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人上门慰问。
2、各村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可对本村的立功受奖现役军人给予配套奖励。
3、对立功受奖现役军人的家庭,各村要主动关心和帮扶,及时解决其生产生活中遇到的特殊困难,不断激发军人家庭支持国防建设和部队建设的热情。
第五条 本办法由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24年2月2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