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394647658C/202306-00250 组配分类 行政规划
发布机构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发文日期 2023-06-13 08:39
发布文号 关键词 规划计划
信息来源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主题导航 卫生、体育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宁国市促进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专项行动方案( 2023-2025年)》的通知 内容概述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各医疗质量控制评价中心:现将《宁国市促进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关于印发《宁国市促进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专项行动方案( 2023-2025年)》的通知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各医疗质量控制评价中心:
  现将《宁国市促进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6月12日

宁国市促进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
  根据宣城市卫健委《宣城市促进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宣卫健医﹝2023﹞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促进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以下简称“三合理”)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加强医疗服务全链条监督,切实提高优质医疗服务供给能力,推动全市卫健事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通过3年“三合理”行动,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的规定和要求在医疗机构得到全面落实,影响患者就医感受的突出问题、行业乱象基本消除,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行风建设不断深化,医疗质量持续改进,群众看病就医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明显提升。
二、实施范围及时间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从2023年第二季度开始,到2025年底结束。
三、组织领导
  市卫健委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市“三合理”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并及时研究解决行动中发现的疑难问题。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何祖文 市卫健委党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汪文生 市卫健委副主任
  陈淑海 市卫健委党委委员
  成 员:凌 峰 市人民医院院长
  王慧华 市中医院院长
  朱越友 市卫健委医政药政科科长
  纪亚琴 市卫健委综合监督科科长
  朱大智 市卫健委中医药管理科科长
  黄 成 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大队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委医政药政科,负责全市“三合理”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指导各质控中心、各医疗机构等协同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落实。
四、重点治理问题
  (一)医疗机构层面。
  1.合理检查方面。是否落实《安徽省医疗卫生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方案》(皖卫医秘〔2021〕259号)要求,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对上级医疗机构、县域医共体内是否落实检查检验(临检、影像、病理、心电等)结果互认,所有医疗机构是否落实“安徽省医疗影像云”影像检查结果互认;是否存在公立医疗机构违规将检验检查项目交由社会营利性机构开展;开展检验检查项目是否存在加重患者负担的“菜单式”捆绑收费等情形;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是否达到要求;是否按照《安徽省临床路径评估标准》要求进行自查,出院患者完成临床路径完成占比、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出院患者手术占比等指标较上年同期相比是否有所提升,是否达到国考标准。
  2.合理用药方面。是否存在公立医疗机构承包、出租药房,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以任何形式开设营利性药店等情形;是否按照要求加强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管理体系建设,有效开展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工作;是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加强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重点监控目录内药品、静脉输液、中药注射液、辅助用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等临床应用管理;是否按要求开展临床安全用药监测管理工作,及时报 告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用药错误和药品质量事件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是否按要求落实国家/长三角联盟/安徽省等各级组织药品集采药品优先采购和使用工作;临床路径病历中检查、检验、用药原则是否与国家表单相符,不相符的病历中是否说明原因。
  3.合理治疗方面。是否存在违背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开展不具备条件的新技术、新项目或实验性治疗项目等情形;是否存在向科室、治疗组或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或者将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耗材、医学检查等收入挂钩的情形;是否存在以单纯增加医疗机构收入为目的的过度检查和治疗、过度使用高值耗材、“小病大治”、术中加价、诱导治疗等情形;是否由医疗机构集中统一采购药品、器械、物资,是否存在科室自采自用;是否存在以试用、投放等名义接受使用厂商提供的仪器、设备捆绑销售药品、耗材等情形;是否存在公立医疗机构科室私自与外单位(包括商业企业、其他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与医疗有关的业务活动、有偿服务和商业合作;财务活动是否全部经过财务管理部门审核把关,是否存在科室私自收费,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等情形。
  (二)工作人员层面。
  1.合理检查方面。是否存在公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擅自将检验检查项目介绍到第三方机构并谋取利益、基于合作项目直接向患者收取费用等情形;是否存在非诊疗需要的重复检查检验、虚假检查检验、无依据检查检验等情形。
  2.合理用药方面。是否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规范开具处方,是否存在开大处方、收受药品回扣等情形;是否存在医生超量开药、医患合谋开药等乱开医保药行为;是否按要求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用药错误和药品质量事件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是否存在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点购买药品、医用耗材等产品的情形(除就诊医疗机构所在医联体的其他医疗机构,以及被纳入医保“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外);是否存在商业目的的统方行为。
  3.合理治疗方面。是否存在超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点执业等情形;是否存在违反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临床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范,造成患者死亡、发生严重并发症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情形;是否存在以谋取私利为目的的过度检查和治疗、“小病大治”、术中加价、诱导治疗、过度使用高值耗材、收受耗材回扣等情形;对于手术、麻醉、输血、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等需要患者或被授权人同意之后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以及向医保患者提供医保支付范围外的医药服务,是否严格落实知情同意制度;是否存在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等手段骗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情形;是否存在利用执业之便开单提成(含互联网诊疗),或向患者推销商品或服务并从中谋取私利等情形;是否存在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经由网上或线下途径介绍、引导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除因需要在医联体或医共体内正常转诊外);是否存在接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疗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经销人员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或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是否私自与外单位(包括商业企业、其他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与医疗有关的业务活动、有偿服务和商业合作;是否存在个人私自收费。
五、工作安排
  (一)常态化自查自纠。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照重点治理问题,每季度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建立问题台账,压实工作责任,及时进行整改。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健民医院、骨科医院、海螺医院、宁新安精神病专科医院、眼视光眼科医院要根据《宣城市促进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宣卫健医﹝2023﹞22号)要求,在每季度前15日内,通过安徽省医疗服务综合监管平台提交上季度重点监测指标、自查自纠问题及整改结果,相关报表同步报市卫健委医政药政科邮箱;其他一级医疗机构在每季度前15日内,填报本方案附件相关报表报至市卫健委医政药政科邮箱。(市卫健委医政药政科邮箱:ngwsjyfk@163.com)
  (二)定期抽查和检查。在各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基础上,市卫健委组织对各一级医疗机构进行抽查和全覆盖检查(二级医疗机构主要由宣城市卫健委组织,三级医疗机构主要由省卫健委组织),每季度组织1次抽查,每半年全覆盖1次,重点检查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开展情况、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重点治理问题。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做好辖区一级以下医疗机构的检查和督导。市医疗质量管理控制评价中心、市临床路径质量控制评价中心和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质量控制评价中心负责做好各医疗机构季度报表评审和季度检查相关工作。
  (三)问题通报和整改。建立完善“书面交办、立账督办、对账销号、结果通报”闭环管理机制和责任链条。市卫健委汇总各医疗机构季度报表交由市医疗质量管理控制评价中心、市临床路径质量控制评价中心和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质量控制评价中心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和季度检查情况,统一通报相关医疗机构并督促整改;医疗机构要针对通报的问题建立台账、对账销号、限期整改。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进“三合理”是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解决群众看病突出问题的关键环节,各医疗机构是行动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靠前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同时,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建立健全“三合理”长效管理机制。
  (二)强化培训,夯实基础。开展“三合理”专项行动主要目的是不断促进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规范依法执业,医共体牵头医院和各类医疗质量控制评价中心要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培训和指导。各医疗机构要全面加强医疗检查、用药和诊疗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夯实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规范诊疗的业务基础,坚持正向引导与问题整治相结合,形成促进“三合理”的良好环境。
  (三)压实责任,严肃问责。市卫健委将“三合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纳入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效果评价等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约谈、追责问责;对管理不善、整改不力的医疗机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对涉事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依据《基本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师法》《护士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由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依法依规立案查处,并与医疗机构的校验、评审评价、 评先评优、项目支持及个人晋职晋级、绩效考评、评先评优等挂钩。
  附件:1.宁国市“三合理行动重点监测指标定义及计算方法
2.宁国市“三合理行动重点监测指标季度报表
3.宁国市“三合理行动自查问题清单季度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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