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34952262G/202402-00087 | 组配分类 | 法规标准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4-02-28 09:19 |
发布文号 | 应急〔2023〕135号 | 关键词 | 部门文件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应急局 | 主题导航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信息名称 | 应急管理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编制指南》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地震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应急管理部等12部门关于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有关意见,指导和规范各地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应急管理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研究制定了《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编制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地震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应急管理部等12部门关于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有关意见,指导和规范各地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应急管理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研究制定了《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编制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各地要结合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深入实践,及时总结经验,有关重要情况请及时报告应急管理部和自然资源部。
应急管理部 自然资源部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