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415Y/202311-00118 | 组配分类 | 决策公开 |
发布机构 | 河沥溪街道办事处 | 发文日期 | 2023-11-01 15:32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重大决策预公开,决策公开 |
信息来源 | 河沥溪街道办事处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面向部门与公众意见征集】关于征求《河沥溪街道 2024 年乱埋乱葬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内容概述 |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化“一改两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夯实移风易俗成效,根据上级要求,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为增加该方案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充分保障公众权益,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一、网上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11月2日至2023年12月1日。 |
一、网上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11月2日至2023年12月1日。
二、在线留言:0563-4308530。
三、公众反馈及建议的途径:
1、信函方式:请将反馈意见寄至宁国市河沥溪街道办事处综合保障部,地址:宁国市河沥溪街道办事处,邮编242300。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河沥溪街道 2024 年乱埋乱葬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2、电子邮件:请将反馈意见发送至1084518222@qq.com,并请在邮件主题注明“《河沥溪街道 2024 年乱埋乱葬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河沥溪街道办事处
2023年11月1日
河沥溪街道 2024 年乱埋乱葬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化“一改两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夯实移风易俗成效,根据上级要求,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试行一年。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上级殡葬“全惠民”政策,提高村级公墓管护水平,持续开展散葬旧坟存量综合整治,推进骨灰生态节地安葬和公墓集中安葬,深化殡葬领域移风易俗改革,力争全年新增骨灰公墓集中安葬率达 100%,生态节地安葬比例有所提升。
二、组织领导
常务副组长:刘晟、付汪陆
(三)强化考核调度。领导组办公室(社事部)每月对新增骨灰集中安葬率和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人工委、纪工委适时开展督查,针对党员干部本人或家属不遵守殡葬管理要求,纪检部门进行约谈处理。对因工作作风不实、方式方法不对,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处理。
《河沥溪街道 2024 年乱埋乱葬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化“一改两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夯实移风易俗成效,根据上级要求,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试行一年。
二、起草过程和政策依据
(一)起草过程。按照全面落实上级殡葬“全惠民”政策,提高村级公墓管护水平,持续开展散葬旧坟存量综合整治,推进骨灰生态节地安葬和公墓集中安葬,深化殡葬领域移风易俗改革,力争全年新增骨灰公墓集中安葬率达 100%,生态节地安葬比例有所提升的工作目标。2023年10月8日,河沥溪街道社会事务部召开工作座谈会,积极听取各方面意见。11月1日,河沥溪街道发布《河沥溪街道 2024 年乱埋乱葬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意见。
(二)政策依据。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
三、主要内容
(一)工作重点。推进新增骨灰集中安葬。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广泛开展厚养薄葬、丧事简办、生态安葬等移风易俗宣传,发挥村红白理事会作用,引导群众采取文明、节俭、环保的安葬方式。加强对人员去世信息的掌握,第一时间入户落实惠民政策,力争新增骨灰集中安葬率达 100%。推进新增骨灰生态安葬。大力宣传格位葬、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的好处,鼓励村级公墓建设一定面积的树葬、花葬、草坪葬区域,积极探索建设骨灰堂、寄存堂,引导传统安葬向生态节地安葬转变,逐步提高公墓生态安葬率。开展重点区域内散葬旧坟综合整治。各村(社区)结合实际,对高速沿线、省道沿线、重点项目、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内有碍观瞻的老坟旧坟进行综合治理,引导群众迁址公墓进行集中安葬。难以迁址的,要采取绿化、覆土、深埋等措施。加大巡查力度,发现新建、违建坟墓,将情况上报上级部门按规定处理。提升村级公墓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村级公墓管护力量,严格公墓建设标准,严格限制公墓墓位占地面积和墓碑高度。落实“互联网+殡葬服务”行动,加快村级公墓安葬数据实时录入及历史数据补录工作,适时调整价格,规范收费行为,提升公墓管理信息化水平。
(二)政策保障
上级政策:
1、对自愿将辖区规划控制区域内确实有碍观瞻的旧坟迁移到经审批公墓内集中安葬的,按照单穴 1500 元、双穴2000 元标准给予补助;另补贴起坟费 300 元/每棺;
2、对公路、铁路、高速沿线可视范围内有碍观瞻的旧坟,采取绿化、深埋处理的,给予 200 元/棺补助。
3、具有我街道户籍的城乡居民,在我市殡仪馆火化并安葬在我市城乡公墓的,给予每棺 1000 元补贴
4、具有我街道户籍的所有城乡居民遗体火化后,骨灰采取水葬以及在城乡公墓内撒散、树葬、花葬、草坪葬、深埋等不留坟头、不单独立碑生态安葬方式的(树葬、花葬、草坪葬具体指将逝者的骨灰用可降解的骨灰盒或直接将骨灰散放在穴位中,地面栽花、种草或植树,不单独立碑),给予 2000 元/例奖励。本项奖励和惠民殡葬基本补贴同时享受
本级配套
符合上级政策条件的,优先申请上级政策;不符合上级政策条件的,由本级政策兜底。
1、新增骨灰安葬到公墓内,并自火化之日起一个年度内对已建老墓自行拆除的,按照老墓单穴 2000 元、双穴 3500元给予奖励,另补贴 300 元/棺起坟费。对于已建老坟中已安葬一棺,另一棺进入公墓的,老坟又暂不拆除的,不进行补贴。
2、举报辖区内新建活人墓等乱埋乱葬行为,经查实的,并予以拆除完成的,给予举报人 500 元奖励。
3、乱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对村、社区目标考核管理,并提高权重比例。